菲傭斬死女戶主 法醫精神科醫生: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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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5/09 17:25
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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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美怡醫生指謀殺等大案在香港並不常發生,因此法醫精神科大大小小的案件都要處理。

警匪片中常會看到被告偽裝有精神病而逃避刑責,如裝失憶或指因幻覺而犯罪等。這時律師或法官通常都會找法醫精神科醫生幫忙,判斷被告在案件時的精神狀况。但其實「法醫精神科」是一門甚麼的專業?TOPick訪問青山醫院前「法醫精神科」醫生何美怡,分享法醫精神科的工作。

很多人認為法醫精神科工作很有趣,就像查案般去分析不同嚴重罪案疑犯的精神狀況。何美怡醫生憶述一宗深刻案件,當時一名菲律賓藉女傭,亂刀將僱主斬死,她與被告見面時,最初被告不肯多談,慢慢才告訴何醫生,是有「三個人」叫她將僱主殺死,並威脅被告「如果不殺掉僱主,就將妳掉出窗外!」

何醫生再與案中被告談過,發現那「三個人」是被告在案發前三個月才開始出現的。原來,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,出現思覺失調的症狀,但家人及朋友沒有及時發現,所以阻止不了悲劇發生。

何美怡醫生指謀殺等大案在香港並不常發生,因此法醫精神科大大小小的案件都要處理。但在外國,只有嚴重罪行如:謀殺,才會動用到法醫精神科醫生,

在香港這個安全的城市,嚴重罪行的犯案率較低。故此,我們不一定是「殺人放火」等案件才會去跟進,一般如偷竊罪行,我們都會處理。

在何美怡醫生的新書《失常罪:法醫精神科醫生的代告白》當中,以六宗改編自真實個案的故事為切入點,帶領讀者從法醫精神科醫生的角度去看每一案件。

從偷竊獲得快感 一個問題發現疑犯患精神病

在《失常罪》書中,何醫生提到一宗偷竊案,被告是一名高級保險從業員,被控在超級市場中偷取一包價值20.8元的餅乾,法庭要求法醫精神科撰寫精神報告,以評估被告犯案時的精神狀況。何醫生在書中寫道,原來被告年少時就試過以遊戲心態偷東西,並稱之為「偷竊遊戲」。例如,他試過到便利店,將貨架上的糖放進口袋,然後在店內閒逛,確認店員沒有察覺他偷竊的舉動,就把糖果放回原處。

後來他不再滿足於遊戲,開始真正偷東西。但何醫生留意到,他偷來的東西,都是一些零碎的物件,例如一些他用不上的文具,偷完就會把它扔掉。

真正的偷竊,是有一種偷竊的動機,例如肚餓但不夠錢買食物,所以偷麵包吃。但根據被告的說法,他偷的都不是自己想要的,而是享受偷的過程。

因此何醫生肯定被告患有精神病,但她需要細心地分析被告所患的到底是哪一種精神病,才可對症下藥。當時,何醫生判斷被告患的是偷竊癖,到底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判斷?因為何醫生問了被告一個重要的問題:

是有外力強迫你要偷,但你偷的時候是不快樂的、不想的;還是你是自願想偷的?

原來被告是自願想偷東西,更會因為偷竊而獲得快感。何美怡醫生指,偷竊癖是精神病的一種,但與強迫症有很大的差異。

強迫症是你不想偷的。但你不偷東西會十分焦慮,坐立不安;但偷竊癖是很想偷的,而且偷的時候會好開心,病人會為了追尋快感而再三犯案,但偷完東西後會內疚。

何醫生指,無論是殺人犯或偷竊犯,只要患有精神疾病,無論他犯了甚麼罪亦該讓他接受治療。

不是為了控辯雙方而戰 只為病人權益

何美怡醫生指,從事這一專科的醫生,必須經常與司法機構及法院接觸,所以除了要透徹了解認識精神衛生法律,亦必須熟悉刑事、民事和判例法,了解這些法學知識有助對病人提供適合的護理。

很多時,精神科報告亦都是法官判刑考慮之一,很多人都以為「只要被告有精神病就可以判輕一點」或「患精神病不用坐監,只需住小欖精神病院」。何醫生指,作為專家證人,她必須要保持中立,不是控方或辯方找她,她就要寫出相對應的報告。

有人認為「被告有精神病就可以判輕一點」何醫生指,其實患精神病也不一定住小欖精神病院,有機會被判到其他監獄。她指,其實小欖精神病院根本就是監獄,也不是人人都知道,導致有人會認為判了入「小欖」就等於不用坐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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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呂珈誼、楊宛茜 TOPick記者